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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龙发起废除死刑运动,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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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李建秋的世界 ,作者李建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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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秋的世界** . 这是一个你了解世界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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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建秋
10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周六表示,作为即将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将发起一场在全世界废除死刑的运动。法国将在2022年上半年担任欧盟理事会的轮值主席国,将与其他成员国合作,争取通过一项联合国决议,要求各国每年报告死刑判决和执行死刑的数量。
废除死刑几年前属于法学届的日经问题,现在基本不讨论了,法学界的基本共识是:死刑必然要被废除,在整个法学界的论文,基本找不到赞成保留死刑的,你可以骂,但是这就是现状。
死刑废除最大的绊脚石其实只有一个:民意,学术界早就赞成废除死刑了,如果民意也赞成,直接立法层面就直接给废除了,没有那么多的事情,现在只有一个问题:怎么看待民意问题。
很多人搞误解了,以为欧洲当年废除死刑是因为民意的原因,误以为欧洲人思想前卫,思想开放,所以废除死刑的,这是根本没有的事情,如果说民意支持废除死刑,那么早就废除死刑了,就是因为民意支持的是保留死刑,才会闹出一堆的事情。
我们回头看看欧洲的废死是如何推动的。
欧洲废除死刑的做法很简单:直接无视民意,英国是议会制国家,议员的分量很重,很显然,议员是民众选举出来的,按道理说,是应该代表民意的,那么如何在理论上论证这个问题,即:
“虽然选民选出了我, 但是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反对选民的意见”
对此,英国议员表示:他们自己是选民的代表而不是代理人,因此他们应当按照自己的判断行事,即便自己的判断与选举他们的多数选民的意见相左
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其民意都支持保留死刑,1974年,德国废除死刑,当年德国民众死刑支持率74%,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废除死刑的时候,民意对死刑的支持率约占70%,法国同样如此。
所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其特点就是精英推动,既然这次是马克龙发动的,我们就以法国为例。死刑废除之前,法国是欧共体内还在适用死刑的唯一国家,社会赞成死刑的民众为数众多。推动废除死刑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司法部长罗贝尔·巴丹戴尔,一个是当时的总统密特朗。
** 法国能废除死刑原因很简单: **
法国总统享有对死刑犯绝对赦免权力,频繁使用。
全国死刑判决和执行书每年为个位数,司法机关创造出了一个先决条件。
废除死刑的民间组织非常活跃,例如法国律师工会,反对死刑协会
宗教组织和人士支持废除死刑
因此在我国,其实所有的权威级别的刑法学家,从陈兴良,张明楷,马克昌,一边倒的认为,学者宣传废除死刑,不如国家宣传废除死刑,直接以政治决策强压,更好,更快,这里面最为激进的是湖南大学教授邱兴隆(已去世),号称“要求一天之内废除死刑”。
既然已经完全不讨论“到底废除不废除死刑了”,那么现在讨论的是什么?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何废除死刑,如何在舆论进行扭正。
第二,如果在舆论上无法扭正,那么用什么办法来“间接废除死刑”
第三,死刑废除了,那么无期徒刑该不该废除?
第一种,舆论上的扭正其实很难做,不光是中国,日韩也没废除,连美国都没有废除死刑,死刑跨越了国界,跨越了文化。
第二种,间接废除死刑,这个法学界已经在竭力呼吁。即采取”保留死刑条文,但是不予执行“的方式,也是日韩现在正在进行的,
第三种,关于无期徒刑的问题,虽然现在没有大规模讨论,但是已经有学者开始说了,比如说张明楷,张明楷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斟酌,即:你们所有的废除死刑的理由,可以直接套用在无期徒刑上,如果说死刑不人道,那么无期徒刑人道吗?如果废除死刑不用管民意,那么同样适用于无期徒刑啊。
关于废除死刑和支持死刑的理由,一一对应
**支持死刑的观点:**
* 犯罪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犯死刑者应当判死,死刑给受害者公道
* 保障无辜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权益,大于罪犯的利益。
* 十恶不赦的犯罪,说悔改没有意义
* 人都怕死,确实有一些不怕坐牢的罪犯,但是死刑的存在可能吓阻这些人,且死刑能对罪犯永久隔离,即便是有无期徒刑,无法担保这些罪犯不会被赦免,假释,减刑,脱逃出来,如果这些人继续犯罪,那么这种罪过可能就不能简单的记在罪犯头上
* 死刑可以抚慰受害者的家属,废除死刑是让大家原谅罪犯,强求宽恕只会二次伤害受害人家属
* 如果司法严谨,程序周全,冤死的几率极低,死刑的冤狱远低于其他刑罚,其他刑罚也存在误判和冤狱,因为冤案错杀就废除死刑,是因噎废食。
* 死刑只执行一次,成本低。监禁费用本不该由不想管的公民承担。
* 国际趋势不能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因为他国废除死刑于是就废除死刑,属于人云亦云,且像美国,日本这类的发达国家,也没有废除死刑
* 死刑有民意基础,多数公民支持死刑,这是民主的体现。
**废除死刑的理由如下**
* 现代刑罚应当以预防,矫正和修复为目标,而不应该搞同态复仇。
* 死刑违反人权和人性尊严,任何组织无权剥夺,生命权不能让渡。
* 死刑剥夺了罪犯悔改的机会。
* 死刑不比无期徒刑更有吓阻,没有证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更有用,且死刑不是唯一隔离犯人的办法。
* 死刑是刑罚,并没有办法以此让被害人所受的侵害获得赔偿,无法对受害者与其遗族产生具体、实质的帮助,受害者家属不应该透过死刑来抚慰。
* 死刑冤案完全没有补救的机会,无论如何周全的办案,都会出现冤案
* 犯罪除了和行为人之外,也和环境,制度,人群等息息相关,有许多个人无法掌控的东西,因此社会应当对犯罪负连带责任,且罪犯可以通过监狱劳动来支付监禁费用,成本不应当被计入死刑问题的考虑。
* 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一个国家无法独立于国际社会。
* 民意不是侵犯基本权利的根本,司法应当独立于民意之外。
至于各位相信哪一个,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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