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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中国妇女运动史话》——解放前妇女运动史

[ 新潮沉思录 ](javascript:vo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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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邬言惠语 ,作者懒残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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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言惠语** . 如是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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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懒残僧





之前的年终总结说过,今年要读一些妇女运动方面的书籍,所以今年读的第一本书就是《中国妇女运动史话》。读完之后比较犹豫要不要写读书笔记,因为这本书其实就是我国妇联多年以来的论文集合。书中所有的文章都在网上就能查到。而且这本书只能说是半部书比较有意思,前半本的妇女运动史斗争性比较强,一旦到了后半本,很多时候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记载着党对妇女运动所交的答卷。



然而我思索了一下,实际上前半本的妇女斗争史其实非常有意义,而且是我从未了解过的历史。就如同这两天在论坛上看到周总理曾经写过一部名为《巾帼英雄》的侠义小说,连载几期后断更,跑去拯救中华民族了。实际上,就《巾帼英雄》的书名来讲,可以看出,周总理一直支持着妇女解放。周总理在1942年发表过一篇社论叫做《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剖析“贤妻良母”是一个固定用法的男权特征,为广大妇女发声。周总理的夫人邓颖超同志,更是深入群众,奠定了新中国的《婚姻法》,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我国妇女运动做了非常大的贡献。





我国的妇女运动始于甲午战争后。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孙中山等男性思想家、政治家在探寻救亡图存道路的同时,将妇女解放纳入自己的政治纲领,高举自由、平等、个性解放大旗,以西方天赋人权和女权主义思想为武器,旗帜鲜明地提出妇女人权和男女平等思想,发起妇女解放的思想启蒙。例如,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男人和女人都是天所生,同为“天民”,权利与生俱来,为“天权”,理应同享。马君武通过翻译《女权篇》、《女人压制论》等,系统介绍西方女权主义理论,并提出对待妇女的态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尺度。被誉为“中国女界之卢梭”的金天翮,出版中国第一部提倡女权的专著《女界钟》,发出“女权万岁”的呐喊:号召妇女争取自己的入学、交友、营业、掌握财产、出入自由和婚姻自由权利,尤其力主妇女参政,主张从议员到总统都可以由女性担任,敲响了女性革命的晨钟。



男女平等是中国妇女运动兴起阶段男性精英提出的核心思想。当时,坚持为妇女解放鼓呼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报刊,比如《湘报》、《时务报》、《万国公报》、《女子世界》等,从创办者到撰稿者都是男性。这些报纸大力宣传缠足危害,报道各地展开不缠足及兴女学的情况,动员民众积极参与。各地不缠足会的创立者,组织者之会员也多为男性。例如湖南不缠足会从董事到列名的1060位参与者都是男性,72位捐款中有63位是男性。康有为还说服光绪帝颁布禁缠足上谕。在创兴女学方面,元善、梁启超等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学堂中国女学堂,打破了传统女子教育禁区。在男性官员推动下,清廷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加速了女子教育的发展。在创办中国女学堂的过程中,男性支持女性创办了中国第一份女子报刊《女学报》和第一个女子团体女学会,参与其中的很多都是维新派的亲属。





辛亥革命时期,民主思潮纷至沓来,资产阶级革命派译介西方女权思想,撰写书籍系统探讨男女平等问题,在革命宣传中自觉倡导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思潮日渐兴起,其中关于妇女参与革命和政权的建议和主张,即为妇女参政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其具体做法也作为妇女参政运动的借鉴。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女性要求参与国家事务的呼声愈加强烈,她们在女学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呼吁妇女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反帝爱国运动的文章,如秋瑾的《勉女人》、何香凝的《敬告同胞姐妹》。知识女性自觉的将女性纳入国民,将女性解放的命运与国家联系在一起,鲜明的提出“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的响亮口号。辛亥革命爆发前后,妇女与男子共同投身反帝爱国与推翻君主专制的斗争,以各种形式参加了反清革命活动。她们有的暗中联络,策划起义;有的组织军事团体;有的救治前线伤员;有的展开募捐,资助革命;有的参加刺杀活动。孙中山对此评价道:“此次革命,女界亦与有功”。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着手制定《临时约法》,妇女参政同盟会唐群英等人上书临时参议院,全力争取在《临时约法》中规定男女平权的条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男女平等和女子参政权皆未作出规定。唐群英等人上书孙中山,表达女界对《临时约法》的强烈不满,要求修改约法,或将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下的“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句删去,或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南京临时参议院予以敷衍推诿,实际上否决了妇女参政的请求。唐群英等人打碎参议院的玻璃,造成了所谓的“大闹参议院”事件。妇女参政代表坚决不承认《临时约法》,并申言“若不容许,必诉武力”。同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删除原纲领中“男女平权”条款。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唐群英发表演说斥责国民党政纲删除男女平权条款实为蔑视女界,也丧失了同盟会旧有之精神,应该恢复男女平权的条款,并向女界道歉。直至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之后才在政纲中恢复男女平等的原则。





新文化运动时期,《新青年》的易卜生专号刊登了胡适与罗家伦合译的《娜拉》全剧。《娜拉》是挪威剧作家易卜生1879
年创作的剧本(又名《玩偶之家》)中的女主人公。主要剧情是:她的丈夫质问她:你把最神圣的责任扔下不管了?她反问:你说什么是我最神圣的责任?丈夫:那还用我说,你最神圣的责任是你对丈夫和儿女的责任。娜拉:我还有别的同样神圣的责任,是对我自己的责任。丈夫:首先你是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娜拉:这些话现在我都不信了,现在我只信,首先我是人,跟你一样的人,至少我要学做人。娜拉意识到自己不过是丈夫的玩偶,于是义无反顾地逃出家门。该剧以娜拉“砰”地摔门而去落幕,留给读者和观众无尽遐思。娜拉以出走的方式试图挣脱家庭束缚,实现自我发展,但困境重重,前路茫茫。尽管在引领妇女解放问题上有石破天惊的作用,但囿于当时妇女的现实社会处境,妇女的出路充满险阻。从妇女运动角度,新文化运动倡导者认识到,虽然政治上经过了清末的革命,但大多数女性仍被限制在家庭内,因此必须改革婚姻和家庭制度。娜拉的故事,正好呼应了家庭变革要求。



《娜拉》随后也被搬上中国舞台,在新青年中引起巨大反响。茅盾曾说:那时易卜生的名声,不亚于今日的马克思和列宁。据说,当时请人吃饭,主人为避免引起争论,特地在客人面前放一张写有“莫谈娜拉”的字条。对娜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娜拉该不该出走。娜拉出走促进了中国女性觉醒,激发了女性走出家庭、寻求自我和独立的实践。二是娜拉出走之后的命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鲁迅于1923年作了《娜拉走后怎样》的演讲。他说:“从事理上推想起来,娜拉或许也实在只有两条路:
不是堕落,就是回来。”鲁迅担忧出走的女性为了生存,可能会为钱而出卖自由。五四时期的娜拉们走出家庭后,尽管绝大多数不一定像鲁迅所说的那样,但她们将面临诸多困惑和挑战则是毋庸置疑的。鲁迅深深明白走出家门的娜拉们将面对怎样的社会。在他看来,外面不仅有吃鸟的鹰、猫,更有大批形形色色的食人者,所以,如果不掀掉这筵席,不扫荡这些食人者,中国的女性永远没有出路。另外,从妇女自身言,由于妇女长期被束缚于家庭中,如同关在笼中的小鸟,忘却了如何飞翔。如果不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实行社会改造和社会革命,不为女性提供强有力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女性自己如果没有谋生的能力,女性解放终难完成。





实际上,关于“娜拉出走”所带来的女性解放问题,一直有着多种维度的探讨。“废婚毁家论”就是其中之一。19世纪末期,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就大胆的提出了去除“家界”的主张。他认为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他设想的大同社会中,家庭的养育、赡养、生产、教育等功能,会随着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社会化逐步消亡。为了达到这个理想大同的世界,康有为提出一条“妇女不随夫姓”的路径,及删除所有从夫限制,所生子女由公家养育,为世界之“天民”。而20世纪初,无政府主义开始传入中国。日本的《天义报》和巴黎的《新世界》在宣扬无政府主义的同时,也屡屡提及废婚毁家的主张。基于绝对自由和全面平等的基本立场,无政府主义号召打碎和废除一切束缚自然人性的人为制度设计。按照这种逻辑,一直为人诟病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当然首当其冲。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我国,废婚毁家论开始从阶级压迫和废除私有制的层面主张婚姻家庭制度非予废除不可。它指出“婚姻制度源于两部相争,必掠夺他部妇女为私有,所以婚姻制度的出现与私有制密不可分。”



“废婚毁家论”启蒙了男女平等意识,启蒙了妇女自主意识,更启蒙了妇女解放方式。不仅要把女性从包办婚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要把女性从养儿育女的重负中解放出来,实行“儿童公育”。必须承认“废婚毁家论”在谈论男女平等或者妇女解放问题时,不仅受到了当时种种传统思想观念和社会现实状况的制约,而且他们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并不是出生于自身的切肤之痛,而是出于一种对社会革命的真诚信仰——铲除社会不公,实现人人平等的思想。总书记曾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如何发展,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抵挡。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的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前期的“废婚毁家论”一系列观点和主张违反了社会发展法则,超越了社会前进进程,显然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废婚毁家论”反对封建伦理道德,反对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平等的思想观点,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也有一定的思想启蒙意义。但试图通过“废婚毁家论”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这显然是一种虚无缥缈的梦幻。





在各种思潮的影响下,五四时期广大妇女走向社会,积极投身于民族救亡运动。而新文化运动也以《新青年》为主要阵地,向封建文化展开猛烈攻击,妇女解放成为其关注的重点。一时间各种妇女团体及报刊竞相涌现,五四时期妇女报刊约达30种。此时产业女工在百余万产业工人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5%,主要集中在轻纺工业和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天津等地,这意味着妇女经济实力及群体实力的提升。恰逢俄国10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为中国指明了一条新的道路,广大妇女自觉投身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潮中,各阶层妇女得以进一步联合。经济实力群体实力的提升,报刊媒体的宣传作用,无产阶级革命主张,民族解放的潮流将广大妇女推上了历史舞台。而妇女婚姻观的进一步变革就产生于五四时期的大环境下,并对中国从传统到现在的转型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五四时期妇女婚姻观的变革,肯定了爱情在婚姻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了新式婚姻伦理的形成。封建婚姻伦理下,妇女多为家族利益的牺牲品。五四时期在自由平等精神的感染下,广大知识女性走出传统婚姻传宗接代的束缚,更加注重精神需求。婚姻主体对于婚姻自主权的把握是人生幸福的关键婚姻的缔结应该是男女双方的意志的结合。1920年,赴法勤工俭学的向警予与蔡和森在法国蒙达尼缔结了婚礼,他们的自由结合被誉为“向蔡同盟”。1919年,长沙的赵五贞为了反抗父母包办婚姻,于结婚当天自刎,以自身行动抨击吃人礼教,唤醒国人。赵五贞事件在全国范围引起的巨大轰动,毛泽东对此在湖南《大公报》发表文章,指出赵五贞之死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所致。拒统计,五四运动后,1930年广州离婚案中女子主动离婚占比77.2%;1929年天津市离婚案件中女子主动离婚高达85.7%;1930年,北平离婚案件中,女子主动离婚者达66.1%。离婚不再是以男性为主导,而逐渐趋向于男女平权。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内外掀起一股鼓吹妇女回家的论调。国际上,希特勒公然声称“女子的天职是生育子女”,鼓吹妇女要实行3K主义(即以德文K打头的厨房、教堂、床铺),其实质就是强迫妇女离开工厂,脱离社会,回到家庭生儿育女,把就业机会让给男子。在国内,蒋介石政权于1934年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其中包括反对妇女解放的内容,意图将妇女群众从社会生活、社会运动中驱赶回家庭,做封建主义的贤妻良母。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发表“妇女回家论”,以宋美龄为委员长的新生活运动指导委员会也致力于指导妇女治家、教子及摒弃不良习气等方面的宣传活动。一些文人学者也发表演说,宣传妇女回家做贤妻良母。1940年7月6日,重庆《大公报》刊登端木露西的署名文章《蔚蓝中的一点黯澹》,主张妇女回到家庭去做主妇、做母亲,在“小我的家庭中”寻找幸福。1941年,沈从文、尹及、陈铨等人在昆明的《战国策》上发表多篇赞同妇女回家的文章,认为传统中国贤妻良母的老套无可厚非,为妻、为母而能“贤”“良”,“女人真平等就得到了”。回到家庭,建设一个幸福家庭,“妇女问题就简单多了”。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时任中共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也加入这场反对“妇女回家”的论战。1942年,周恩来撰写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发表。文章主要表达了如下几个观点:一是剖析“贤妻良母”作为一个固定用法的男权特征。二是强调母职的社会性。三是指出母职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四是提出要为女性提供母职之外的社会选择。周恩来对“贤妻良母”的辨析可以为妇女工作提供如下启示:一是要从男女平等价值观出发,赋予“贤”和“良”时代精神。社会在倡导“贤妻”和“良母”的同时,也要倡导“贤夫”和“良父”,倡导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不是以女性是否胜任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作为区分贤良与否的标准。二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推进人类再生产的社会化。母职的提倡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应借鉴有些国家设置托儿所等办法加以解决。三是要坚持为女性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创造条件。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重要先决条件。同时,女性应超越家庭的小范围,与时代精神发生共振。



以上大约是解放前妇女运动史的记载。至于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给新中国女性带来的则是五条原则:参加生产;婚姻自由;消除文盲;同工同酬;设立托儿。这五套组合拳是解放妇女的良方,由于读书笔记篇幅有限,就不再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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