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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第34条
原创 章北海official [ 章北海的自然选择 ](javascript:vo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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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
**反击右倾**
**翻案**
铺天盖地的观众朋友要求我聊一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特别是关于第34条,今天也是腾出时间来,对修正案和原版进行了一些详细比对,就跟大家聊一聊我的看法。
全国人大向我征求意见,那么我必须行使我的公民权利,这部分内容也会通过互联网方式向全国人大进行提交。
首先是第29条关于寻衅滋事的部分依旧保留,依旧属于模糊状态,新法案增加了许多治安处罚的条目,依然保留着寻衅滋事的兜底条款,不客气地说,这依旧是我国立法事业的一种耻辱。在涉及到公民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上。你不能既要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条和公权力机关裁定,又要海洋法系的模糊和自由裁量权。甘蔗没有两头甜。
如果公安机关要一个兜底条款,那么。这个兜底条款也应当被拆分成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个人权益等几个部分进行执行,现在的兜底范围实在是太大了。
第34条,其第一款第四、五、六 款对于英雄烈士的保护我没有意见。
第二款与第三款,对损害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行为我罚。这也是大家意见最强烈的部分。这是我不满意的部分,我不赞同通过立法方式对其进行管理。
真搞起来扩大化,我还可以说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旗袍破坏民族感情,优衣库牛仔裤,耐克T恤衫破坏民族精神,是资产阶级腐朽文化的一部分。中国人应该要穿中山装或者汉服。你不觉得可笑吗?
这不是一个滑坡谬误,其一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真实的在发生滑坡。很多人的民族感情就是很脆弱,触碰不得。
**第二,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者与判断者都是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本就极大,模糊法条必将造成操作空间。**
大家不是外宾,穿纳粹德国军服没人会管,一般来说损害民族精神事件都是涉及日本元素,包括执法者在内,我们国家基层意识形态是什么样,发生过哪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大家心里也清楚,苏州和服事件,一个普通小女生在一个并非特定纪念日的平常日子里,穿一件和服到苏州有名的日本风情街拍照,竟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被扣押衣物。连胡锡进都要出来说,苏州不应该容不下一身和服。
**如果要在这样的环境里,靠模糊法条保护民族感情和民族精神,那必然打击面是扩大化的。**
**我倒不是说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可以随便被践踏,在几个特定纪念日,特殊地点的禁止着装,我相信没人有意见。**
现在一言以蔽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法条如果通过,显然有几分滑稽。
朋友们,我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战胜国,真正对敌人的任何文化附属品咬牙切齿的应该是战败国。
**现在很多人有战败国心态,如果我们对自己的历史,对自己的文化有信心,把别的国家的文化符号拿来当娱乐,当一种调剂,怎么就不可以呢?**
哪怕从最功利的民族仇恨角度上来说,日本人看到中国人把他们视为珍宝的民族服饰随便穿穿,那防御简直是大破特破,只能说有些人既不了解法律,也不了解日本人。
当一个战胜国公民,对着一个战败国文化符号输出的那一刻。战胜和战败的界限就已经模糊了。自卑和仇恨
像刀刃一样已经深深扎进了他们的心里,试图消灭其他公民的自由可是无能为力,所以他们焦急的支持这一扩大化法案想要给自己一个自信,可是他们输了,社会意见还是反对者居多。
我去过抗战纪念馆和军事博物馆,展厅玻璃地板下有大量日军装备,以供每一名中国人踩在脚下。这代表我们已经战胜了对方的侵略,但是我们更进一步要战胜对方的符号,那就是允许我们的公民有使用他国文化符号的自由,而不是蜷缩在一个禁止触碰的茧房里。
我知道你很急,但是你先别急,先搞搞清楚,人民英雄纪念碑上刻的什么
**最高指示:**
**由此上溯到1840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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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喜欢什么文化,穿什么衣服到底算不算自由到底算不算幸福。这个问题本来不值得讨论,
**但是显然现在有些人觉得自由和幸福当然值得保护,但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不是自由就不是幸福,就不值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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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种要求其他公民和自己保持一致的强制行为,也没有多热爱祖国,只是如同希腊神话的纳西索斯一样,热爱那个热爱祖国的自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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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对于一个发出来征求大家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大家发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就是润人就是反贼,就是收了境外势力的钱。无非就是说,哪怕国家已经在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了,人民也只有叫好的权利,没有反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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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民意识之淡薄,政治思维之浅薄,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篇幅所限关于法律的其他意见会统一提交全国人大,也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行动起来,不光是以舆论的方式,更以直接的意见提交,充分发挥自己公民的权利。
** 章北海的自然选择 **
_ 我即浪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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