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什么原因导致“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上】
乐小鱼 [ 新潮沉思录 ](javascript:vo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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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文章来自最近比较忙的乐小鱼同学。乐小鱼同学专注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之前在沉思录上发过以制度成本解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系列文章。今天的文章仍是用这一视角解析相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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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文论述之前,笔者先提出自己使用史料的方法:在研究史学之时,我们必须依凭现有的史料,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此基础之上,还需对史料进行筛选与分析。我们应该避免对史料的滥用,故而笔者行文之时多选“叙事性”史料,对于
“论述性”或“判断性”史料便加以分析与选择。
若要说清更戍法与将兵法之利弊,显然对于史料的选用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通过对实行更戍法与将兵法各自时代约束的探寻、对于其利弊的分析、对于宋人所言“将不知兵”之含义的解读,分陈此二者之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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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更戍法与将兵法 **
要说清更戍法与将兵法,就必须先将其区别弄清。
【更戍法/出戍法】:更戍为“更换戍守地区”之意,是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五代藩镇之患所执行的军事改革,其具体内容为北宋中央政府分遣禁军轮番戍守边城,并定期轮换的一种军队部署制度。
【将兵法/置将法】:宋神宗在位期间,将原本的军队部署制度由“更戍法”改为“将兵法”。将兵法与更戍法有一点不同,在于兵将无需大规模“更番迭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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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宋朝与周边国家的军事矛盾 **
宋太祖时期与契丹、党项的军事矛盾并不突出,反倒是与“十国”等诸割据势力的关系跟为紧张。诸割据势力分散于宋初三面沿边,但与各个势力的军事冲突并非同时发生,却又必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军队的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赵匡胤也依此制定了更戍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至宋太宗时期,虽然诸割据势力一一告平,但与北面契丹、西北党项的矛盾却陡然增大,何况还必须防备吐蕃、回鹘诸国。这种情况直至宋真宗景德元年先后与契丹、党项签订和约以后才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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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宋仁宗即位之时,宋廷与契丹的矛盾犹未爆发,但仁宗宝元元年(1038)李元昊建立西夏王朝,宋夏之间爆发了好水川、三川口、定川寨之战。自宋神宗即位至北宋末年,宋朝与西夏的军事矛盾大规模爆发,而宋辽之间则自澶渊之盟后维持了长达百余年的相对和平期。
综上所言,我们可以将北宋的军事外交关系进行大致的概括:自太祖至太宗早期,宋朝面临“十国”边患,三面沿边皆敌;“十国”边患平灭后,宋朝又同时面临契丹与党项之边患;澶渊之盟后,宋、辽、党项三方进入了相对和平期(1004—1038);但李元昊立国以后,宋、夏(党项)之间的矛盾又骤然爆发,此时宋、辽之间依然处于相对和平期。
综于上述所陈事实,我们不妨将宋朝的边患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960—1004年,多边矛盾。
[阶段二]1004—1038年,相对和平。
[阶段三]1038—1125年,与西夏的军事冲突。
[阶段四]1125—北宋灭亡,与金朝的军事冲突。
凭借这个划分,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更戍法与将兵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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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更戍法与将兵法之时代约束 **
我们必须强调,更戍法与将兵法都具有其时代约束,并为满足一定的政治诉求。宋朝所面临的边患问题之转变,促使了其军队部署方式的转变。
960—1004年,宋朝所面临的边患从来不只一处;1004—1038年,宋、辽、党项处于相对和平期;1038年后,宋、夏(党项)间的冲突又成为了主要矛盾。
在对辽朝方向,与契丹接境的定州“最为河北屯兵之处”。然而“本朝自南北通好已来(指澶渊之盟),定州路兵额常及十万,尔后日见销耗。至熙宁、元丰以前,定州犹不减二三万人……(其后,)转运司利于销兵省费,更不切招填,因致边兵日少。即今春(徽宗朝之时)大校,尽数不及六七千人”。[1]
这条史料直观地说明了自澶渊之盟以来,宋辽边境戍兵逐渐减少的事实。而这一事实,一方面代表着宋辽间进入了相对和平期,另一方面又说明了宋朝对于契丹之防备降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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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言,我们可以将1038年以后宋朝决策群体对于边患的主观认知,简单地概括为两点:1.辽国方向暂无战事;2.西北党项边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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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 更戍法与将兵法之政治诉求 **
我们所建立的框架强调时代约束与政治诉求,上一点所述为其时代约束,然而其政治诉求为何?
更戍法存在的时间为960—1072年,但是其提出却是在之前的仁宗朝庆历年间。当然,我们先说更戍法,再谈将兵法,因为此二者对应不同的时代约束,也追求不同的政治诉求。
** (一) 更戍法 **
【更戍法】设立之目的,为“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2],同时使将与士“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3]。
我们先刨除上收兵权之意图(另论),认为【更戍法的目的在于保持禁军的作战能力。】或者说,更戍法是为了保证没有作战任务的军队,不会因为缺乏压力而战斗力下降的一种军队部署方案。
960—1004年这个阶段,宋朝面临着多边边患(尽管不是同时爆发),与此相对应的,是作战环境、作战方式与组织方式等诸多不同。与此同时,尽管北宋面临的战争并不是同时爆发的,但却有爆发的潜在风险。宋朝除了要面对多方军事冲突之外,还要面临作战条件等等诸多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更戍法显然可以更好地保持禁军的战斗力,以及对不同敌人、不同战场、不同作战方式、不同组织形式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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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4—1038年期间可以认为是制度路径依赖期,尽管偶有抱怨更戍法之言论,但是宋朝决策者却没有执行改革的动力与欲望。 **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更戍法的另一目的为“惩藩镇之弊”,也确实达到了其政治诉求。因为唐末五代之乱的根源在于藩镇之乱与禁军之乱,更戍法在上收兵权的同时也确实地降低了禁军将领及藩镇犯上作乱的可能。
我们认为,统治者主观认知的某一战略决策之净收益,影响其所作之决策。在上述的整个期间,
**我们可以认为宋朝的统治者在主观认知上,认为更戍法的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即制度净收益为正),是以必然维持这一制度不变。**
** (二) 将兵法 **
对于更戍法的否定在1038年李元昊立国、宋夏间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之时集中出现。正如上所言,1038—1125年,宋辽之间的冲突已不是主要矛盾,宋朝在河北边境上对于辽朝之防备逐渐减弱,此点已无需多言。进而宋朝决策者对于主要矛盾的认知为:1.辽国方向暂无战事;2.西北党项边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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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执行更戍法,其[制度成本]为让一支军队需要同时应付河北平原和西北山地的作战任务,这使得军队本身无法在特定环境下熟练作战,军队长途奔袭,所费甚大。但其短期内的[制度收益](或者说所能达到的政治诉求)不过是完成了对于西北边境的戍防。
** (当然,“保持全军作战能力”是其长期制度收益。但这一点在当时或许因北面军事压力的降低而被忽略。)
故而此后对于更戍法之抱怨层出不穷。
《宋史·兵志二》载:“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如果按照撰者与现代学者的意思,“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实为“更戍法使得将领不认识士兵,士兵不认识将领”。然而笔者认为这一说法乃是《宋史》攥者望文生义所产生的错误性结论。
如果要证明这一点,《宋史·兵志》中所提及的“议者”到底所指何人、所议为何事、“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到底适应什么情景和时代约束,我们便需要一一进行探究。
庆历二年(1042),宋仁宗以张亢为西上阁门使,改都钤辖,屯兵延州,戍守西北边境。张亢其后奏边机军政措置失宜者十事,其中第一事之史料列于下:
“王师每出不利,岂非节制不立,号令不明,训练不至,器械不精?或中敌诡计,或自我贪功;或左右前后自不相救,或进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为持权者所逼,或因懦将所牵;或人马困饥而不能奋,或山川险阻而不能通:此皆将不知兵之弊也。未闻深究致败之由而为之措置,徒益兵马,未见胜术。”[4]
张亢所言强调的,是更戍法不利于边兵、边将对于特殊环境作战及特殊作战方式的适应。况且此处“将不识兵”的“兵”,所指更符合“兵事”之意,而非指“士兵”。与此同时,张亢所言并不涉及“兵不知将”,此言是否可以引申为对于更戍法的批判还需斟酌。
其次,我们在此分明:张亢将仁宗朝三川寨、好水川、定川寨三战之败完全归因于“此皆将不知兵之弊也”,这种说法实际上并不正确,只是一种称为“极言”之话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张亢以西北统兵官这一身份所提出的谏言,并不能全听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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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与西夏军三战之败的原因多在于主将临场指挥不当,尽管我们托借于此为主将不适应特殊作战环境、特殊作战方式之借口,但宋朝在1038年以前根本未面临如此大规模的党项边患。何况1004—1037年间宋朝几无边事,其军事失败的原因如何能强加于更戍法所带来的“将不知兵之弊”(参见附录)?
同时,当时西北主帅之一范仲淹认为早期宋夏战争失利的原因是“国家太平日久,将不知兵,兵不习战”,如果剖析文义,我们可以发现范仲淹所指的,为“军事失败是将领的指挥能力、士兵的作战能力下降之结果”之意。
而所谓“议者”的文官群体,如蔡襄便曾上言反对更戍法,道:“军未到营,未及三两月,又复出军,不惟道路辛苦,妻孥间阔,人情郁结。”[5]但此说法是对更戍法的错误周期进行批判,并非对更戍法加以否定。这也恰好可以说明若是更戍法周期设置不当,便会导致军队无法熟悉当地的人情地理。而此点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对具体操作的调整进行改变,并不能认为更戍法只会造成军士的负担。至于“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结论出于何处,笔者实不可知。
除此之外,主持将兵法改革的宋神宗竟以“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而“虑其骄惰”,是以熙宁五年(1072),又“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6]。在此我们还应注意到,对于“旧制”而言(当然,我们不知道“旧制”的时间跨度如何),河北军马是不在定期更戍范围之内、以防止契丹骤然入侵的。故而更戍法实际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不同的更戍时间、更戍目标、更戍内容、更戍范围、更戍地点,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军事部署方案。
固然,在其后实行的将兵法确实可以使得军队在特殊环境下的作战能力增强,然而仁宗、英宗两朝依然坚持实行更戍制,这并非是顽固不化,而是从总体国防安全的角度出发来考虑的。此外,更戍法本身具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自熙宁年间改将兵法后,各方面军及禁军便极少更戍。更有甚者,宋哲宗于元祐元年(1086)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7],自此以后,方面军几不更戍,即使更戍也极少出路,而这造成了其后灾难性的后果。
诸多学者认为更戍法之缺陷在于“将不知兵,兵不习战”。然而究其来源,为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所奏“国家太平日久,将不知兵,兵不习战,而致不利也。非中国事力不敌四夷,非今之军士不逮古者,盖太平忘战之弊尔”[8]。
当然,范仲淹的话实则有所保留。李元昊叛乱之时,仁宗遣派内郡之禁军赶赴西北。然而历经三十余年的和平,宋朝对于更戍之事已不如以往重视,故而“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由于此时恢复更戍已经太晚、边防之事无法寄托于内郡之禁军,仁宗只得给予边境诸州、军等更多军额以招募土兵,遂“增置…内外马步凡数百营”[9](上引同)。此时内外禁军兵籍骤然暴涨二三十万,故而仁宗朝禁军兵籍为宋代历朝之最。
与此相对应的是,自澶渊之盟后,由于北面边境长期无边事,宋朝承平日久,故而更戍法在一定程度上被荒废实是难以避免的。如庆历五年(1045),枢密院曾奏:“京东就粮诸军,自罢戍陕西,其所习武艺,渐见弛堕。”[10]可见至庆历和议后,宋朝军事压力骤降。尽管更戍未被正式废除,但已在一定程度上被荒废。
综上所言,《宋史》中所载“议者以为(更戍法)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11]到底所指为何、指代是否正确,我们似乎还需要斟酌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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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此对将兵法之实行再作一番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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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辽弭兵期间,宋朝与西夏发生了长期大规模军事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一部分官员认为没有继续执行更戍法的必要,因此应当废除更戍法,免除兵将长途奔袭之苦,并使得两面边军分别适应河北平原、西北山地的特殊作战环境。将兵法是基于这一种时代约束之下被提出且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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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将兵法实行至更戍法的再次确立期间内,方面军进行更戍的情况依然偶有发生。
如元祐元年(1086)六月,孙觉奏:“将兵之禁,宜可少解……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神宗诏:“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扎三将只充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急勾抽策应,并不差戍他路外。”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又奏乞数州“系将、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诸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12]
以上这三段史料,可以很好说明尽管将兵法实行之后,更戍依然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延续于宋朝军制之中,这是出于保持军队战斗力的考虑。而更戍的存在,则又说明了宋人未必以更戍法为患。
** (三) 更戍法是否会导致《宋史》中所指“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现象的出现? **
宋初之时,禁军不论在京师,抑或是外出屯戍、就粮,皆总隶于两司或三衙之下,从名分上不再归属于某将管辖,其编制均以指挥(营)为基本单位,各种军额的禁军由若干指挥组成。每指挥常备兵额五百,或有阙额、减额之例。
而更戍之名义凡三种,为就粮、屯驻与驻泊,均以指挥为基本单位进行:
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请于永安县建营,徙军士二指挥就粮”[13]。
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诏广、桂、荆、潭、鼎、澧六州各增置雄略一指挥,与归还军更戍广南州军”[14]。
康定元年(1040),诏“本路土兵止选就粮指挥,其选中屯驻驻泊兵士,听三年一代”[15]。
庆历元年(1041),“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招置宣毅军,大州两指挥,小州一指挥,为就粮禁军”[16]。
庆历二年(1042),“铲刷到外处就粮马步军六十四指挥一万三千八百四十人,欲并遣赴澶州驻泊,从之”[17]。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诏员僚直、龙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18]。
更戍的基本单位为指挥(营),但也不止于指挥,此点显而易见。
将领对于军队的作战指导依赖于基本作战单位——营。故而宋军更戍之时,便避免将这一基本单位打乱,是以至少在“指挥”这一单位上,这些基层军官并不随更戍而轮换。故而在微观层面上,《宋史》中所指“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现象并不可能出现。
若是上升至军(定制为2500人)、厢一级(定制为25000人),由于人数众多,“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之情况必然发生,便无所谓更戍还是将兵了。宋朝的作战单位为指挥(营),而指挥也作为军令传递的一端点。基层军官并不会出现兵将不相识之情况;宏观层面的兵将不相识,是大规模统军所必然发生的情况,在以“指挥”为基本作战单位的情况下,对于将领作战指挥亦毫无影响。
我们下半部分继续从制度成本上分析这一问题,请继续关注。
** 相关阅读: **
[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之变迁——历史变迁的经济学解释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U3MDI5Mw==&mid=2247485342&idx=1&sn=3b4b20cbe94cc639fa97ef75376f4898&chksm=e8e45284df93db92c8690d6209b78cc5aa0bbb35c05a93dcdf7d4f249818017ea5a6c9ea4a43&scene=21#wechat_redirect)
** 参考文献: **
** [1]《宋朝诸臣奏议下》,张舜民《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上海古籍出版社,P1586。 **
** [2][11]:《宋史》志141,兵二。 **
** [3]:《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52,《乞罢将官札子》。 **
** [4]:《宋史·张亢传》,同见《历代名臣奏议》或《宋朝诸臣奏议》中。 **
** [5]:《宋朝诸臣奏议》卷121,蔡襄《上英宗论兵九事》。 **
** [6] [18]:《宋史》志149,兵十。 **
**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9,元祐元年五月。 **
** [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庆历三年二月乙卯”条。 **
** [9]:《宋史》志140,兵一。 **
**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6,“仁宗庆历五年七月丁未”条。 **
** [12]:《宋会要辑稿》,兵五。 **
**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2,真宗天禧二年八月。 **
**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8,仁宗景祐三年二月。 **
** [1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8,仁宗康定元年八月韩琦奏。 **
** [1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1,仁宗庆历元年二月。 **
** [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仁宗“庆历二年二月己亥”条。 **
作者简介
** 乐小鱼 ** / **** 热爱历史的经济狗
指文图书作者
代表作《党项人的西夏立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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